• 信息索引号:

    11330702002599061N/2019-00024

  • 文件名称:

    关于市区2019年城乡医疗救助专项资金分配意见

  •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2019-10-2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市区2019年城乡医疗救助专项资金分配意见

    日期:2019-10-28 16:40:04 来源:市医保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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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市财政局:

      2018年市区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筹集标准调整为人均18元,2019年继续按此标准筹集。2018年市区户籍总人口为96.23万人,需安排医疗救助专项资金96.23(万人)×18元=1732.14万元,另省财政厅2019年度已下达补助资金合计737.57万元,婺城区、金东区、开发区2018年结余医疗救助专项资金合计340.60万元,其中婺城区76.91万元,金东区25.96万元,开发区237.73万元。除省财政厅下达的补助资金和各区2018年底结余资金外,缺口653.97万元需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承担,市本级需承担326.985万元,按照2018年底各区户籍人口所占比例进行分配。

      因市区管理体制和事权的调整,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罗店镇)划至婺城区,金华山旅游经济区(赤松镇)、金义都市新区划至金东区,故本次分配需将金义都市新区、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的医疗救助专项资金调整至婺城区、金东区。综上所述,对市本级2019年承担的城乡医疗救助专项资金326.985万分配结果如下:

      婺城区 城乡医疗救助专项资金130.794万元。

      金东区 城乡医疗救助专项资金107.905万元。

      金华开发区 城乡医疗救助专项资金88.286万元。

      以上资金请按规定及时下拨给婺城区、金东区、金华开发区。

      特此函请。

      

      附件:关于市区2019年城乡医疗救助专项资金分配意见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0月28日

      附件:

      关于市区2019年城乡医疗救助专项资金分配意见

     

    2019年已下达补助资金(万元)

    2018年底结余资金(万元)

    2018年底户籍人口数(万人)

    系数占比

    分配资金(万元)

    重新分配后各区资金(万元)

    婺城区

    300.02

    76.91

    36.36

    38%

    124.254

    130.794

    金东区

    271.36

    25.96

    19.15

    20%

    65.397

    107.905

    金华开发区

    166.19

    237.73

    25.88

    27%

    88.286

    88.286

    金义都市新区

    9.45

    10%

    32.699

    转至金东区

    金华山旅游经济区(赤松镇)

    3

    3%

    9.809

    转至金东区

    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罗店镇)

    2.39

    2%

    6.54

    转至婺城区

    合计

    737.57

    340.60

    96.23

    100%

    326.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