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市区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保护参保人合法权益,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医保政策,经研究,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开展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对象和范围
自查对象:市区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范围:2019年1-11月期间执行医保政策情况。
二、自查自纠内容
自查自纠以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医保政策规定为主要内容,重点自查是否存在分解收费、串换收费、不合规收费、不合理收费、套餐收费、过度检查、超范围用药、药品(耗材)进销存不符等行为(详见附件1)。
三、自查自纠工作时间安排
(一)2020年1月10日前,市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完成自查自纠工作;
(二)2020年1月12日前,市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将自查自纠报告和统计表纸质盖章上报市医保局医疗保障中心稽核科,报告和统计表电子档发至基金监管邮箱(jhybsjjh@163.com)。
(三)2020年1月15号前,市医保局将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并上报省医保局,按省医保局对违规违约问题的处理意见,进行逐项整改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把自查自纠工作作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重要措施来抓,加强领导,成立工作小组,责任到人。认真组织,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直面问题,保证质量。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要根据市医保局的要求和指导,高质量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坚决不走过场,拿出诚意,确保自查自纠到位。对敢于暴露问题,积极整改的可考虑从轻处理;对故意隐瞒不报、敷衍塞责走过场的,明年安排重点检查,从严从重处理。
(三)认真总结,对应施策。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要认真梳理自查自纠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分析存在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分类施策,完善制度,补齐短板。严格遵守医保部门的法律法规与定点医疗机构协议,规范医保基金使用,共同维护基金安全。
联系人:祝玲,联系电话:0579-83472203
谢冬,联系电话:0579-82170875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