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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2019-12-17
主动公开

朗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文件精神,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有关事项的通知》(金医保发〔2019〕号),自2019年12月31日24时起施行。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适用范围
我市全部公立医疗机构(包括基层医疗机构)和经批准参公管理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用耗材实行“零差率”销售,高值医用耗材销售价格按采购价格执行。
二、补偿方式
公立医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主要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财政适当补助等方式解决。
三、医保支付政策
市、县医疗保障中心按规定调整医保支付标准并同步实施。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贾小峰(电话:8347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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