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永康市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批复

日期:2019-12-09 15:06:06 来源:​市医保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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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医疗保障局:

  你局《关于要求调整永康市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请示》(永医保发〔2019〕31号)已收悉,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定价审议权限项目表(2018年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8〕48号)要求,经市医疗保障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永医保发〔2019〕31号提出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你局应按规范性文件程序要求印发并向社会公布后实施。

  二、永康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与医保支付政策同步实施,要及时与财政、卫健等相关改革政策做好衔接。

  三、做好舆论宣传和政策解读。要广泛宣传医药服务价格改革对降低医院不合理费用、保障患者合法权益、调整医院收入结构、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等重要意义和作用;要向社会认真解读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原则和方案,取得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评估。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实施过程中,应及时向我局反馈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要做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实施后的跟踪评估,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