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了规范非公立医疗机构诊疗和收费行为,完善纳入医保参公管理程序,根据《金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医保服务承诺制度的通知》(金医保发〔2019〕58号)文件精神,由非公立医疗机构自愿提出申请并作出承诺,经现场调查审核,拟将金华众康康复医院、金华金东悦年怡养护理院、金华宏悦妇女儿童医院纳入我市医保定点按照公立医院医药服务价格政策和相同医保支付政策执行的医疗机构。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月6日至2020年1月10日。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对象存在异议的,均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信函:金华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采购处
邮编:321017 传真:83471317
电子邮件:41250593@qq.com
联 系 人:应林烨 联系电话:83470221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