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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医保中心,市区有关医院:
现将《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0〕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