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MB15932668/2020-00020

  • 文件名称: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2020-07-2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朗读

  • 机构名称: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 负责人:吴冠频
  • 联系方式:0579-83471317
  • 办公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财富大厦18楼
  • 监督电话:0579-82465189
  •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和规划、标准。

    (二)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建立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障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方案。

    (三)组织制定并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承担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四)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支付标准和收费等政策,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五)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六)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深化全市医疗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完善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推进“智慧医保”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加强医保与分级诊疗、价格、控费、签约服务等政策衔接,发挥医保杠杆作用、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价格形成机制,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进一步提高医保资金使用绩效,确保实现医保资金可负担、能持续。

    (十)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三医联动”改革和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加快推进医保与医疗、医药数据互联互通,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传真:0579-83471317       邮编:32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