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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城区康复医院:
你院《关于要求执行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的请示》(婺康医〔2020〕6号)收悉。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浙价费〔2005〕140号)文件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婺城区康复医院为未定级的区级公立医院,按照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后二级及以下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医院等级评定后,按相应等级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
二、本批复自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