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婺城区康复医院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批复

日期:2020-09-01 14:37:38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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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城区康复医院:

      你院《关于要求执行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的请示》(婺康医〔2020〕6号)收悉。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浙价费〔2005〕140号)文件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婺城区康复医院为未定级的区级公立医院,按照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后二级及以下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医院等级评定后,按相应等级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

      二、本批复自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