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起
播放
重播
朗读
市医保中心,市级有关医院:
现将《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浙医保发〔2020〕3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15日
附件:附件:浙医保发〔2020〕31号——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 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