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东阳市人民医院执行三甲医院收费标准等事项的批复

日期:2021-02-01 15:30:27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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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医疗保障局:

     你局《关于东阳市人民医院执行三甲医院收费标准的请示》(东医保发〔2021〕1号)收悉。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定价审议权限项目表(2018年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8〕48号)等文件精神,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东医保发〔2021〕1号关于东阳市人民医院执行三甲医院收费标准和参保人住院起付线调整为1200元的请示。请你局按要求向社会公布后实施。

     二、加强明码标价监管。你局应加强对医院通过网站、电子触摸屏、公示牌等形式公示的监管,要求在经营场所等显著位置公布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患者和社会监督,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