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MB15932668/2021-00063

  • 文件名称:

    中共金华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2021-03-0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中共金华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日期:2021-03-05 14:34:46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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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8月7日—9月30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医保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0年11月5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向市医保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市医保局党组把巡察整改任务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夯实工作职责。局党组第一时间成立了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疑难问题。巡察情况反馈后,局党组先后4次召开党组会议对巡察反馈的26个具体问题进行研究,梳理整改清单,认真研究整改举措,形成了整改方案报告。二是层层传导压力,落实“一岗双责”。在巡察整改中,党组书记主抓直管,班子成员主动认领责任。召开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逐个认领责任、逐个对照检查、逐个查摆认识、逐个落实整改,不谈认识不放过、不提举措不放过、措施不实不放过,真正做到“四个带头”“三个不放过”。三是严肃执纪问责,提高整改成效。按照时间节点越往后越严的要求,认真分析问题原因,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使整改工作起到警醒一片、教育一片的效果。

         截至目前,巡察反馈25个问题,已完成整改23个,尚未完全整改到位2个,整改完成率92%,制定及修改完善制度11项,给予提醒谈话1人,批评教育1人。

         一、关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管好用好人民群众的‘救命钱’‘保命钱’等指示精神还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医保基金稳健可持续运行机制还不够完善”问题的整改。

         1.关于“筹资机制还不够完善”问题的整改。一是基金筹集机制进一步健全。2020年10月,我局联合相关部门印发《关于公布全市2021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标准的通知》(金医保发〔2020〕71号),2021年全市城乡居民二档个人缴纳标准为1760元,较2020年增加130元,年财政补助标准600元/人,较2020年增加30元,三档个人缴纳标准不变,年财政补助标准1030元/人,较2020年增加30元。二是进一步加大市级统筹基金调剂力度,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调整意见已于12月22日经市医保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政策规定属于浙江省“26+3”加快发展县(市)的兰溪、武义、磐安三地,基金当期收不抵支时,市级统筹基金、县(市)历年结余基金由原来的按3:7 比例调整为按5:5比例予以弥补;历年结余基金不足支付时,市级统筹基金、县(市)财政补助由原来的按5:5比例调整为按7:3比例予以弥补。三是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收统支前期调研工作有序开展,已列入全市2021年度民生实事。

         2.关于“基金监管不够严密”问题的整改。一是深入分析查找原因,主要是因为医疗服务领域复杂多样,基金监管力量薄弱,且信息化作用没有高效发挥。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我们重点放在基金监管队伍建设上,局基金监管处人员从2人增加到4人,进一步提升基金监管能力。二是进一步完善了“5+4”智能审核平台规则。在原先增加了“腰椎穿刺术重复收取骨髓穿刺术”等6条规则后,2020年12月9日又新上线“对诊疗导出目录备注中存在价格限制的材料进行支付价控制”等10条规则,智能审核规则已扩充完善至34条。三是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第三方团队,对重点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进行抽查复查工作,共检查了48家定点医疗机构,最终确认的扣款金额为632.07万元。四是高效完成省医保局组织的地市交叉检查。共检查了金华市3家主要医院,追回医保基金969万元。五是监管能力得到有效提升。2020年12月23日,召集全市从事基金监管工作人员和主要医院的医保办主任开展了一次医保基金管理 “全员培训”,涉及医疗保障行政执法、医疗服务、财务管理、物价管理等方面,进一步提升业务技能。

         (二)关于“医疗救助扶贫的精准性还不够高”问题的整改。

         1.关于“相应的保障措施还不够完善,存在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风险”问题的整改。一是对困难人员的保障措施进一步完善。根据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政策调整意见,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困难人员经批准转院在市外省内医疗机构就医的,按市外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报销。二是加大大病选缴保费资助参保力度。政策调整为对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由各县(市、区)全额补助缴纳选缴保费3份,对县级及县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全额补助缴纳选缴保费至少1份,具体补助份数由各县(市、区)确定。三是开展医保征缴“百日攻坚”行动。目前行动已圆满结束,超额完成年度征缴任务,基本医保参保率达99.97%,大病保险选缴率88.93%,创历史新高,政策知晓率进一步提高。

         2.关于“预警机制不够完善,救助精准性还不够高”问题的整改。一是完善了《金华市医疗保障中心医疗保障基金内部监管实施办法》,在第四章基金支付监管第七条第一款大额医保基金支付管理中增加一条, 加强异常数据监管和分析,对于现金支付超5万元以上的大额医疗费用信息,及时推送至“省大救助信息系统”。通过与省医保局对接,开设省大救助信息系统市局及各县(市)局账号密码,并下发通知要求各单位定期导入现金支付超5万元以上大额医疗费用信息。二是建立汇总推送机制,实现信息共享。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6部门关于高质量做好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工作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0〕16号)规定,医保部门及时将大额医疗费用的参保人员信息推送至省大救助信息系统,供民政部门认定救助对象时使用。截至2020年12月底,已推送市本级4323名自费费用超5万元以上的参保人员信息。三是通过与人力社保部门的信息共享,1.75万名企业托管人员的医疗补助保险实现了实时刷卡结算。

         3.关于“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累计结余过大,资金绩效不够明显”问题的整改。一是资金使用效益有效提升。一方面已与市财政局沟通协调,将340.23万元医疗救助资金用于资助市区困难人员缴纳大病选缴保费;另一方面督促市医保中心,加快医疗救助资金拨付进程。截至2020年12月29日,资金累计结余43.68万元,占筹资总额的2.44%,控制在省定考核目标内(15%)。二是进一步提高困难人员大病保障水平。对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由各县(市、区)全额补助缴纳选缴保费3份,对县级及县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全额补助缴纳选缴保费至少1份,具体补助份数由各县(市、区)确定。三是对困难人员基本医保政策倾斜力度进一步加大。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困难人员经批准转院在市外省内医疗机构就医的,按市外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报销。

         (三)关于“医保支付改革对医疗机构引导制约作用还不够充分”问题的整改。

         1.关于“指导县(市)医疗机构发挥好支付方式的牵引作用还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一是进一步完善了住院DRG付费机制。我局联合相关部门已于2019年12月13日制定印发《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病组(DRGs)点数法付费实施细则》,将全市跨县域就医的住院病例全部纳入DRGs付费,调整医保基金留用和分担比例,2020年起调整为5%。二是持续提升全市医疗机构精细化管理水平。2020年10月15日已组织召开第一期全市主要医疗机构DRGs运行分析会,将DRGs运行数据共享给全市19家主要医疗机构,同时由控费效果较好的金华市中心医院进行经验介绍。各医疗机构主动分析存在的问题,正视自身的不足,下步要主动抓好整改。三是DRGs分组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疾病诊断相关分组(ZJ—DRGs)细分组目录(1.0版),科学合理细化分组,病组从原来的635组增加至970组,分组更符合医疗实际。

         2.关于“支付方式的‘闭环’尚未完全形成”问题的整改。一是门诊APG付费改革全面启动。2020年1月2日,市医保局联合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召开了全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付费改革工作座谈会,动员和部署门诊付费改革工作。2020年3月份,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三部门印发了付费改革通知。二是《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付费办法(试行)》已于2020年12月23日经市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12月28日,由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正式发文实施,支付方式改革的闭环初步形成。三是相关业务培训工作有序开展。通过线上培训,已完成市县两级医保部门、两定机构3000余人的门诊APG付费改革政策业务培训。

         3.关于“住院的床日支付方式尚未修订”问题的整改。一是开展工作调研,联合北京协和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等第三方团队实地调研金华市急性后期康复医疗服务的需求和供给现状,并多次组织开展线上、线下研讨会,形成初步支付方案。二是初步形成了符合金华实际的急性期及急性后期康复的付费体系,结合金华实际,对第三方团队形成的初步支付方案提出完善意见。三是支付方案出台后,及时组织市县两级医保部门、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开展政策培训,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二、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还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党组依法行政观念还不够牢固,目前还在执行的部分文件存在法律风险”问题的整改。一是在全局开展了文件清理工作,对本局职能范围内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根据清理结果提出修改、废止、失效意见,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4件,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部分条款涉及调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二是《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的通知》(金政办法〔2012〕38号)文件修订工作正在进行中,已与市府办对接,启动文件修订流程。三是根据2020年12月3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最新印发并从2021年2月1日实施的《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今后地市级及以下医疗保障部门不再有制定两个办法的权限,严格按上级规定做好贯彻落实。

         (二)关于“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一是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2020年年初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局党组每季度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工作,并于2020年4月30日、12月28日分别召开专题工作会议,总结前期工作情况,研究部署重点任务,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同时,提前谋划2021年党风廉政工作,制定了工作要点。二是由局党总支牵头每月确定检查重点,对全局干部日常工作情况开展检查,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对制度执行的自觉性。三是建立了提醒谈话制度。出台了《中共金华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印发<党员干部提醒谈话“全覆盖”实施办法>的通知》。

         三、关于“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还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医保经办标准化水平还不够高”问题的整改。

         1.关于“对标我省经办服务先进地区,我市经办服务标准化工作相对滞后,经办事项、受理材料、经办流程等未实现规范化、系统化”问题的整改。一是向省经办先进地区学习。组织市医保中心、各县(市)医保经办负责人前往衢州市医保中心学习大厅智能化办理和经办业务流程。随后,结合金华实际,市医保中心对经办事项进行梳理,形成了全市统一的经办事项标准,并印发了标准化服务手册。二是开展市医保服务大厅改造。目前已设置了四个服务区即自助经办服务区、网办服务区、帮办服务区、休息等待区,提升办事群众体验感、舒适度,2020年10月份整个大厅改造全部完成。三是结合“每周一学”活动,对市医保中心全体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2020年12月26日,组织开展了全市医保业务知识竞赛,通过竞赛促进学习,力争人人成为政策咨询员、业务帮办员。

         (二)关于“医保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仍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1.关于“对标先进地市,对如何更好地方便群众办事、避免‘两边跑’研究落实还不够”问题的整改。一是2020年12月,实现省里规定12种常见规定病(慢性病)种,通过医院上传的疾病编码直接按规定报销比例进行报销,疾病编码、诊断标准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发布的疾病分类代码、诊断标准执行。二是省医保局共有25个事项接入政务2.0,根据金华经办实际,我市认领了18个事项,目前所有事项已经完成政务2.0对接。2020年12月初,市医保中心召集各县(市)医保经办业务骨干对每一事项的办理材料和流程进行梳理,形成了全市统一的规范标准并下发各县(市)执行。在“浙里办”医疗保障专区新增“亲情代办”功能模块,同时在大病选缴、补缴模块中设置了“帮他人办”功能,极大方便了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人员,同时也大量减少了医保征缴期间窗口办件量,减少群众跑路,方便了老百姓。三是2020年11月份通过与人社部门沟通,取得人社系统账号,在办理医保业务时能够直接查询单位及个人参保、退休等相关信息,减少群众跑路。四是根据省医保局和市委网信办要求,我局于2020年12月15日印发了《金华市医疗保障局网络和信息安全应急预案》,成立市局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技术保障组负责对信息系统及网络安全进行监测,并指定专人对数据库磁盘空间进行检查,规定磁盘空间超过90%时及时进行清理或扩容处理。

         (三)关于“政策宣传解读还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1.关于“医保政策的宣传力度和覆盖面还不够大”问题的整改。一是医保宣传力量进一步加强。印发了《金华市医疗保障局宣传工作专班运行方案》《金华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宣传工作计划的通知》,完善了宣传专班运行模式,各处室、下属单位至少指定1名人员作为宣传专员,有效提高了医保政策宣传效率。二是医保政策宣传效果明显提升。2020年11月26日在《金华晚报》专版宣传医保政策,分别在金华电视台、金华之声(对农广播)投放医保征缴公益广告。2020年,已在市级以上媒体宣传医保政策140余篇,在“金华医保”微信公众号已发布各类政策解读120余条,进一步提高了参保群众的医保政策知晓率,拓展了宣传覆盖面。三是加大窗口宣传力度。在医保业务办理窗口放置宣传材料,通过设置医保助办员和医保志愿者加强医保业务咨询和助办工作能力,提高医保咨询效率。根据新修订政策调整《医保政策100问》,加大在经办机构窗口、“两定机构”、乡镇经办机构的投放,进一步满足群众需求。四是建立医保与8890便民服务平台对接机制。2020年12月份致函8890便民服务中心,就医保业务咨询方面进行对接,确定了医保业务咨询联系人,将医保涉及的参保、待遇、报销、备案等常见咨询问题推送给8890,借助8890平台力量加大医保政策宣传覆盖面,医保问题致电8890时绝大多数能当场解答,提高服务群众效率。

         四、关于“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存在风险隐患”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防范骗保工作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1.关于“对医疗机构、药店、医药企业、参保群众等监督检查、教育引导不够到位,欺诈骗保现象屡屡发生,医保基金监督力量、监管方式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一是全域开展意外伤害领域第三方协查。截至目前,全市意外伤害医保支付第三方核查工作累计调查案件数量为39188件,涉及金额4.41亿元。发现阳性(存心骗取)案件数量5940件,涉及金额6963.47万元,有效保障了基金安全。二是大力推进联动监管工作。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六部门共同印发《金华市医疗保障基金部门联动监管工作实施意见》,与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建立三部门结果互认机制。从2020年11月开始,每个月已开始进行信息共享,已召开联席会议两次。三是实现DRGs大数据监管系统落地运用。共组织DRGs大数据监管系统培训9次。建立与医疗机构的沟通反馈机制,2020年年底病案合规率已逐步提高到90%。四是自2020年9月起,我局根据省医保局要求,通过完善医保信息系统,实现增量参保数据实时校验、动态对接。已累计对49.79万新增(续保)参保人员信息进行数据校验核对,对重复参保人员系统控制不予参保,从参保源头上严控跨制度重复参保。五是2020年10月,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选缴保费全部划转税务统一征收,实现捆绑缴费,从根本上解决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参保大病保险的问题。六是完善智能审核系统规则库,完善“5+4”智能审核平台规则,在增加了“腰椎穿刺术重复收取骨髓穿刺术” 等6条规则后,2020年12月9日又新上线10条规则,智能审核规则已扩充完善至34条。

         (二)关于“药品带量采购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1.关于“指导监督采购联盟履行主体责任还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一是厘清采购流程,明确采购主体。已于2020年12月21日印发了《金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药品耗材带量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金医保发〔2020〕82号),明确由市医保局负责政策制定和解释;由市医疗保障中心具体承担带量采购实施工作。二是加强中选品种监测工作。每半年开展一次中选药品耗材的跟踪检查,规范医药企业与医疗机构之间供货、付款结算等事项。2020年8月19日,我局印发了《关于开展金华市第一批药品带量采购未中选药品控量使用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区各医疗机构和县(市)医保局做好上半年带量采购药品执行情况的自查工作。2020年10月9日我局印发了《关于金华市第一批带量采购未中选药品控制量使用情况的通报》,对做的较好的3家市直医疗机构、3家县(市)医保局(区卫生健康局)进行了表扬,做的不够的2家市直医疗机构、3家县(市)医保局进行了通报。2020年12月8日,我局印发《关于开展药品带量采购自查工作的通知》(金医保发〔2020〕80号),要求市区各医疗机构和县(市)医保局做好带量采购药品执行等情况的自查工作,加强监测监管。三是将药品耗材带量采购工作纳入年度评价考核。已于2020年12月24日印发了《关于征集〈县市局2021年工作目标考核与标准〉的通知》,将药品耗材带量采购工作列入县(市)医保部门2021年终评价工作,充分发挥县(市)医保部门工作积极性。

         (三)关于“财经制度执行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

         1.关于“未严格执行采购程序”问题的整改。一是修订局采购制度。已于2020年12月25日印发了《金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医疗保障局采购制度>的通知》,同时建立了局采购小组。二是执行政府采购程序。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采购主体为集中采购机构,单位自行组织采购项目,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项目采购主体为市局采购小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项目,采购主体为第三方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流程进行。印刷费需要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依法组织采购。

         2.关于“上级补助资金分解下达不及时”问题的整改。一是加快上级补助资金分配。对于2020年12月底下达到我市的2021年中央补助资金345万元,市医保局已完成分配。二是加快2019年、2020年前两批中央补助资金使用进度。已于2020年12月10日印发了《金华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中央补助资金使用情况通报》,督促各使用主体尽快完成中央补助资金。三是加强总额预算。已于2019年12月13日出台《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病组(DRGs)点数法付费实施细则》,明确2020年金华市区医保基金支出年度增长率为7%。四是已于2020年12月11日印发《金华市医疗保障中心DRGs2020年度清算工作计划》,确保按时完成清算工作。

         3.关于“培训费结算不及时”问题的整改。一是已于2020年12月25日完善并印发《金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医疗保障局收入支出管理制度〉的通知》,增加会议费、培训费一会一结的要求。二是在2020年12月11日开展的“每周一学”活动中,组织市医保局机关全体干部、市医保中心科长以上干部学习财务报销相关规定,讲解个人出差、召开会议、组织培训等相关报销手续及制度。

         五、关于“落实基层党组织建设相关规定不够严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党建和业务融合度还不够高”问题的整改。一是强化党建品牌引领,不断丰富“服务大民生、医保当先锋”党建品牌内涵,在原先“五个最”目标基础上,针对金华医保实际,提出了“省内当标杆 国内争一流”的目标定位,充分发挥了党建工作在业务工作中的引领和保障作用。二是支部品牌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市局机关支部确立了“安心医保 相伴一生”的创建品牌,市医保中心支部确立了“医保E办”创建品牌,围绕部门职能,进一步促进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有效融合。三是完善了对县(市)医保局的评价细则。已于2020年12月24日印发了《关于征集〈县市局2021年工作目标考核与标准〉的通知》,对党建工作单列考核,并适当增加了考核分值,进一步发挥了县(市)医保部门工作积极性。

         (二)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一是进一步规范落实了党员领导干部组织生活制度,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市局机关支部和市医保中心支部同步召开了组织生活会。二是在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上,局党组书记带头,各党组成员认领责任,严格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三是加强党总支、各支部标准化建设,理清各自工作职责和范围,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各项要求。

         (三)关于“‘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一是健全基层组织。已于2020年11月8日印发《中共金华市医疗保障局机关党支部委员会关于设立党小组的通知》,明确机关支部成立2个党小组。二是通过加大“三会一课”制度落实力度,提升“三会一课”质量,利用“每周一学”平台等举措,推动各支部学习常态化。2020年9月份以来已开展“每周一学”学习13次,召开支委会8次,支部全体党员大会3次,党小组会20次,书记上党课2次、参与76人次。三是制定了《2020年金华市医疗保障局党总支活动安排》,每个月都确定一个主题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突出政治属性,增强“党味”。四是党务工作能力有效提升。已于2020年6月19日组织开展全市医保系统党务工作培训,市医保局党总支委员、市局机关支部、市医保中心支部委员,各县(市)医保局及中心党支部委员参加培训。五是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

         六、关于“选人用人工作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专业型干部配备不足”问题的整改。一是进一步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建立学分制打分学习制度,实行“上学、下沉上挂、中交流”机制,市医保中心各科均要有人到市局交流学习,切实提高干部队伍把握政策、运用政策和依法办事的能力。2020年12月25日,组织开展第二届全市医保系统“干部队伍综合能力提升”知识竞赛活动,全市医保系统共有122名工作人员参加,不断提升全市医保干部队伍业务能力和水平。二是围绕公文写作、基金监管等方面组织开展培训,专题讲座、学习研讨、上挂交流等形式,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如公文写作方面就开展了4次。三是在今后招录人员重点面向医疗卫生、基金管理、信息、法律等专业技术人员。2020年12月接收计算机专业的军转干部一名,有效的充实了医保稽核信息专业队伍。

         (二)关于“干部档案管理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一是2020年9月份已安排档案管理人员前往市委组织部进行业务学习,进一步提高了档案管理和相关业务水平。二是完成了市医保中心干部档案的审核工作,并已补充完善有关缺失材料。三是抽查发现的10份市医保中心干部档案材料已经补充完整,并于2020年12月底移交市委组织部。四是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

         七、关于“意识形态工作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一是严格落实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已于2020年10月27日印发了《中共金华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金医保党发〔2020〕24号),完善了领导班子责任分工,进一步明确了意识形态责任人。二是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重点研究了金华医疗保障意识形态工作。三是严格执行意识形态领域各项工作要求。2020年已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两次,并向市委书面汇报意识形态工作两次。

         (二)关于“理论武装不够全面深入”问题的整改。一是按照《2020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将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省委十四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等纳入学习计划,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制定了《2020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切实加强理论学习,2020年9月份以来,已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7次,“每周一学”13次,主题党日4次。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分别报告了学习情况。三是及时传达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将政治学习与推进中心工作、重点工作紧密结合,确保了上级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四是创新学习方式,建立学分制打分学习制度,实行“上学、下沉上挂、中交流”机制,组织开展第二届全市医保系统“干部队伍综合能力提升”知识竞赛活动。同时利用“每周一学”平台,采取专家授课、讲党课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了学习效果。2020年9月份以来,领导讲党课3次。

         下一步,市医保局党组将切实扛起整改主体责任,持续加大巡察整改工作力度,持续巩固深化巡察整改成果,以整改为契机推动全市医疗保障各项事业再上新台阶。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构建长效机制。对未完全整改的问题,严格落实责任,加大督查检查力度,确保整改到位;对已完成的整改问题,定期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回潮。二是固化整改成效,加强成果转化。将巡察整改与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与科学谋划我市医疗保障“十四五”规划、与“对标比拼勇赶超”活动结合起来,以整改促规范、以整改促提升、以整改促创新。注重将巡察整改过程转化为推动医保发展的过程,转化为长效机制,转化为工作成果,持续推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三是扎紧制度篱笆,打造清廉医保。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完善内控制度,构建“决策、执行、监督”三分开管理机制,确保党员干部心存敬畏,手握清廉戒尺,推动“清廉医保”建设持续走向深入,使市医保局崇实尚廉的“小气候”转变成为全市医保系统的“大风向”。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9-83471317,地址:金华市丹溪路1388号财富大厦1831办公室,电子邮箱:jinhuashiyibaoj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