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医疗保障局转发《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肿瘤全身断层显像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21-06-30 17:17:36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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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保中心,市区有关医院:

     现将《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肿瘤全身断层显像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1〕31号)转发给你们。金华市辖区内公立医院肿瘤全身断层显像(PET—CT)价格调整为5300元/次,从2021年6月30日执行。民营医院可参照执行。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22日

 

     抄送:市府办、市卫生健康委、婺城区、金东区、开发区卫生健康局

附件——浙医保发〔2021〕31号—关于将肿瘤全身断层显像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