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MB15932668/2022-00306

  • 文件名称:

    《金华市中医按疗效价值付费办法(试行)》主要负责人解读

  • 发布机构: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2022-11-0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市中医按疗效价值付费办法(试行)》主要负责人解读

    日期:2022-11-01 14:43:05 来源: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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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图解版)
  • 朗读

    解读机构: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吴冠频

    政策咨询电话:0579-83472213

    一、为什么要出台《金华市中医按疗效价值付费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答:一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的需要。二是为深化DRGs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付费方式,充分发挥中医药行业专业优势,促进我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二、《办法》的适用范围?

    答:金华市内具备中医诊疗资质的住院定点医疗机构。

    三、《办法》中的中医按疗效价值付费,具体指什么?

    答:中医按疗效价值付费是指金华市定点医疗机构对诊断明确、疗效评估简易的病种,采用中医传统治疗,达到与西医手术治疗同等效果,医保付费按相应DRG手术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中医按疗效价值付费纳入住院“病组点数法”管理。

    四、《办法》实施后,参保人就医是否有变化?

    答:无变化。参保人就医权益不受此办法影响,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照统筹区医保政策规定执行。

    五、《办法》对病种的遴选有什么规定,此次试行有几个病种?

    答:首批试行病种一共10个。试行病种按照“中医药优势凸出,临床路径明确,诊疗方案成熟,治疗风险可控,中西医同疗效”的原则遴选。由市级医保经办机构牵头组织病种遴选工作,并建立专家评议制度,发挥专家在病种遴选、专家论证、疗效评估、病例评审等方面的作用。

    六、《办法》中试行病种纳入住院“病组点数法”管理,具体是如何管理?

    答:根据国家颁布的中医疾病分类编码设置中医“按疗效价值付费”病组,病组的基准点数按相对应的DRG手术组基准点数的一定比例确定,根据医院等级设置差异系数。

    七、《办法》的实施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办法》作为规范性文件,自2022年11月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