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进一步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日期:2022-11-07 16:56:24 来源:​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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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9月14日在http://ybj.jinhua.gov.cn/art/2022/9/14/art_1229497740_42727.html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

第十二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30天的公示期,截至10月15日,我单位共计收到3条反馈意见,均建议提高我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报销限额,暂未采纳,理由: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根据我市医保基金运行情况确定,《实施方案》提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普通门诊年度统筹基金报销限额提高至6000元,已较改革前提高100%,后续将视基金运行情况稳步调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医疗保障局(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邮编:321017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120439636@qq.com,    

联系人:江小州             联系电话:0579-83472213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