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MB15932668/2022-00316
医保类-
无特定对象
通知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新增和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金医保发〔2021〕80号
2022-11-08
主动公开
朗读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中心,市区公立医院: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新增和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1〕21号)要求,现将金华新增和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PET/MR全身显像等2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具体内容及试行价格详见附件1,金华市辖区内的公立医院按试行价格执行,试行期限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2年。民营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二、调整完善营养状况评估-营养筛查等75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金华市辖区内的公立医院按附件2相关规定执行,民营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三、调整完善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属于医保支付的医疗服务项目(含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价格、备注等)按调整完善后的政策纳入医保支付。微创拔牙不纳入医保支付。
本通知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
附件:1.金华市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试行价格表
2.金华市调整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3.金华市新增医保医用材料项目表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