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医疗保障局转发《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调整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22-12-12 17:19:41 来源:​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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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保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调整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浙医保发〔2022〕4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其中冠脉内局部药物释放治疗术等项目价格按照附件2执行。全市公立医疗机构按照文件规定价格同步执行;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两定协议同步执行。

附件:1.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调整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2.金华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调整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9日

附件1: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调整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pdf

附件2:金华市公立医疗机构调整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