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局机关各科室,市医保中心: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浙医保发〔2019〕33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现将《金华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金华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金华市医疗保障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执行。
附件:1.金华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2.金华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3.金华市医疗保障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0月11日
附件3:金华市医疗保障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