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守护基金安全,人人有责。现公布3起欺诈骗保典型案例,警醒定点医药机构及广大参保人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金华市区张某倒卖药品案
参保人张某,男,金华市某单位在职人员,2018年因“乙肝肝硬化、慢加急肝衰竭”在浙江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行肝移植术,术后接受长期抗排异、护肝等治疗。2019年3月开始,参保人每月前往树兰(杭州)医院住院治疗,出院时配一月左右药量。两次住院间隔期间,又频繁前往其他医院门诊开药,门诊开具的药量大大超出了疾病治疗需要用量。2020年3月至2021年6月期间,门诊开药异常,涉嫌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2021年7月,医保部门根据相关规定移交公安部门进一步处理。
兰溪市陈某某、施某某虚构意外伤害骗保案
2021年8月7日晚上,参保人陈某某与丈夫在家中发生口角,丈夫用凳子砸向陈某某,造成陈某某右手受伤。随后,陈某某被送往浦江天仙骨科医院就诊。为了能够报销医药费,陈某某在入院时隐瞒受伤事实,自述是骑电瓶车受伤的,其子施某某在清楚母亲受伤事实的情况下,办理入院手续时,在《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自述表》中填写原因及受伤情况为“骑电瓶车摔去”。陈某某8月7日-8月15日住院8天,医疗费用17705.52元,基本医疗保险违规报销10628.7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相关规定,兰溪市医疗保障局对陈某某和施某某二人做出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6个月及处以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武义朱某某出借医保凭证骗保案
经调查,2021年4月18日,在武义县桐琴镇塔山村朱某某家庭作坊内,雇工伍某某因搬运废铁,导致右手手腕被割伤。4月25日到28日期间,朱某某使用本人医疗保障凭证,为伍某某在东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石上青卫生室输液治疗及第一人民医院门诊挂号时支付费用,共发生医疗费用186.04元,统筹基金支付96.48元,个帐支付89.56元。4月28日,因病情不缓解,朱某某带伍某某到武义县第一人民医院治疗,朱某某在使用本人医疗保障凭证为伍某某办理登记入院时,被医院收费处发现并制止。武义县医疗保障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 对朱某某处追回骗取统筹金额96.48元,并处两倍的罚款192.9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