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MB15932668/2022-00088

  • 文件名称:

    2022年度金华市医疗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发布机构: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2022-04-2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2022年度金华市医疗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日期:2022-04-21 09:59:15 来源: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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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序号

    事项名称

    决策机关

    承办处室

    法律政策依据

    履行程序要求

    计划完成时间

    1

    金华市进一步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办法

    金华市人民政府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14号)

    在履行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必经程序的基础上,完成意见征求、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

    5月15日前,开展政策调研,做好相关数据测算;
    6月30日前,完成调研,拟定实施办法初稿,启动决策程序;
    7月31日前,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座谈会,形成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方意见;
    8月31日前,启动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程序,
    9月30日前,完成风险评估和专家论证,修改完善实施办法;
    10月15日前,完成合法性审查;
    10月31日前,提交市政府决策;
    11月30日前,出台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