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医疗保障局转发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2-06-21 15:59:23 来源:​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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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中心,市区各定点医药机构:

现将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医保发〔2021〕6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医门诊辨证论治费按照文件规定标准,全市各定点医药机构同步执行。

附件: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金医保发〔2021〕94号附件: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