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MB15932668/2022-00150
关于对金华市七届人大六次会议浦10号建议答复的函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2022-07-19
主动公开

朗读
张永新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金华市七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2019年我市实施统一的“分档统筹法”全民基本医保制度,基本实现参保范围、筹资标准、保障待遇、经办服务、基金管理、医保监管“六统一”。统一制度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财政补贴按省规定标准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三档的,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可由市区、各县(市)根据“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确定,测算标准为980元。据统计,2020年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实际人均财政补助为906元,义乌为1020元,东阳为930元,其他县市在860至890之间。
“分档统筹法”全民基本医保制度,通过差别化支付制度设计,在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之间适当拉开报销比例。基层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较三级医疗机构提高10%以上;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报销比例较等级医院提高30%,签约人员再提高10-15个百分点。2019年出台了《金华市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意见》对不符合分级诊疗管理办法规定就医的,住院报销比例下降10%,2020年对《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进行修订,规定住院报销比例最高可下降20个百分点,充分发挥“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政策导向作用。
我局组建以来,在省内率先探索未过评药品的带量采购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同时探索中也遇到了一些新的问题。2020年,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对采购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一是明确规定我市带量采购供应紧张但临床又必需的111个药品,在疫情期间不再作使用量的控制,并要求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合理配置药品,做到因病治疗、合理用药。如黄芪生脉饮、蒲地蓝消炎口服液、百令胶囊、脑心通胶囊、罗氏芬、开同等药品目前已经放开控制使用量。二是因医疗机构上报任务数不准确以及部分中选药品需求成倍上升,导致部分药品供不应求,涉及国家带量采购药品的,我们已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同时督促中选企业保证供应量,并要求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合理配置药品。
下一步我局将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是全面做实医保市级统筹。计划2021年8月底前出台基本医保基金统收统支实施方案,2022年起全面实施,进一步增强医保基金共济和抗风险能力。二是进一步深化DRGs付费方式改革。按照市级全面做实基本医保市级统筹要求,全市统一计算DRGs点数,合理确定点值,逐步实现同病同效同价。三是通过全市智慧医保大数据分析平台建设,实现对全市医保基金运行数据进行全过程监测与评估,为医保决策提供精准依据,确保医保基金收支平衡;四是协同市卫生健康委,调整完善我市分级诊疗政策,充分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引导参保人员合理有序就医。
再次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江小州 联系电话:83472213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