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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700MB15932668/2022-00157

  • 文件名称:

    关于对金华市七届人大六次会议义23号建议答复的函

  • 发布机构: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2022-07-1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对金华市七届人大六次会议义23号建议答复的函

    日期:2022-07-19 15:52:54 来源: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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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吴海燕等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金华市七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切实做好大病保险政策运行的建议》(义23号)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市于2018年、2019年分别统一了大病保险政策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标志着医保在民生领域率先实现全市域共建、共享,两项制度综合报销水平可达85%以上,走在了全省前列。大病保险制度实施以来,已累计为36万名大病患者减轻负担41亿元,极大地化解了群众因患重特大疾病家庭灾难性支出风险。2020年,省委改革办《领跑者》刊载推广金华“选缴保费法”大病保险做法, 先后入围“金华市改革创新最佳实践案例”和“浙江省改革创新最佳实践案例”。2021年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印发《关于促进商业补充保险发展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把金华“选缴保费法”大病保险制度相关做法上升为全省顶层设计。

    2018年为金华市大病保险制度实施首年,全市统一征缴截止日为2018年5月31日。义乌市因故出现了延缴10天(2018.6.1-6.10),为了维护全市政策的统一性、公平性及执行的严肃性,经市政府同意,对义乌市延缴人员2018-2019年发生的大病保险待遇补差部分,明确按金人社专报〔2018〕17号规定由原义乌市大病保险基金列支。2018年-2019年,上述延缴人员共报销大病保险基金4185.6万元,其基本保费部分(1282.1万元)已由金华市大病保险统筹基金统一支付,视同满三年选缴保费待遇补差部分(2903.5万元)由原义乌市大病保险基金支付。

    下一步,我市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不断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健全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机制,加强政策培训,优化医保管理服务,推动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把金华打造成为展示我国医保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   

    再次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江小州    联系电话:83472213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