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MB15932668/2022-00184

  • 文件名称:

    关于对金华市政协七届五次会议第451号提案答复的函

  • 发布机构: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2022-07-1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对金华市政协七届五次会议第451号提案答复的函

    日期:2022-07-19 17:43:17 来源: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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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杜金林等7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医保筹资水平、合理配置财政筹资占比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经市医保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现答复如下:

    2019年我市实施统一的“分档统筹法”全民基本医保制度,基本实现参保范围、筹资标准、保障待遇、经办服务、基金管理、医保监管“六统一”。我市县域之间经济发展差异较大,义乌、东阳、永康的经济发展水平位居全省前列,兰溪、武义、磐安仍属于全省26+3个加快发展县,统一制度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财政补贴按省规定标准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三档的,财政补贴水平由市区、各县(市)根据“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确定。

    从全市情况看,2019年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含学生档)为823元、2020年为861元,2021年预计将达892元,补助标准逐年升高。剔除学生档这一特殊因素,2020年市区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已达到948元,在全市范围内,仅低于义乌市(1017元),高于全市平均水平(906元)。

    从全省情况看,2019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贴支出的占比达到4.31%,全省各地市中排名第一,高于全省平均(3.21%)1.1个百分点。

    2019年9月,浙江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19】15号)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原则上不低于人均筹资标准的1/3,也就是说财政补助原则上不得超过人均筹资标准的2/3,属于限高标准。从目前来看,我市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的标准符合规定要求。为全面推进都市区医保高质量一体化,打造全民安心医保城市,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是全面做实基本医保市级统筹。我市将根据国家和省决策部署,以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为契机,综合考虑基金收支平衡、待遇保障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等因素,夯实县市政府医保筹资主体责任,合理确定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稳步提升筹资水平。计划2021年8月底前出台全面做实基本医保市级统筹实施方案,2022年1月1日起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收统支。同时进一步加强基金监管,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二是建立全市智慧医保大数据分析平台。年底前完成平台建设,依托平台数据功能,实现对全市医保基金运行数据全过程监测与评估,为医保决策提供精准依据,确保实现基金收支平衡。

    再次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江小州  联系电话:83472213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