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MB15932668/2022-00194
关于金华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24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2022-07-20
主动公开
朗读
市教育局:
关于徐锦生代表在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高度关注青少年心理健康问题的建议》(婺24号)收悉,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目前我市已将精神病(含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双相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血管性痴呆、抑郁症)纳入门诊特殊病种范围,起付线(500元)以上部分按三级医疗机构住院享受报销待遇,其中城乡居民医保二档报销比例为85%,三档为75%。心理治疗、心理咨询等项目尚未纳入浙江省医保目录范围,我市将根据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管理相关规定,积极向省级医保部门反应,推动建议有效落地。
联系人:江小州 联系电话:83472213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