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MB15932668/2022-00194

  • 文件名称:

    关于金华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24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 发布机构: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2022-07-2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金华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24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日期:2022-07-20 15:34:41 来源: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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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市教育局:

    关于徐锦生代表在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高度关注青少年心理健康问题的建议》(婺24号)收悉,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目前我市已将精神病(含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双相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血管性痴呆、抑郁症)纳入门诊特殊病种范围,起付线(500元)以上部分按三级医疗机构住院享受报销待遇,其中城乡居民医保二档报销比例为85%,三档为75%。心理治疗、心理咨询等项目尚未纳入浙江省医保目录范围,我市将根据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管理相关规定,积极向省级医保部门反应,推动建议有效落地。

    联系人:江小州    联系电话:83472213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