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MB15932668/2022-00199

  • 文件名称:

    关于金华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兰33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 发布机构: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2022-07-2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金华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兰33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日期:2022-07-20 15:44:55 来源: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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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市卫健委:

    关于雷红英代表在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中医药文化传承与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中药饮片销售实行差率管理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医保发〔2021〕60号)和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关于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执行工作的通知》规定,从2022年1月1日起,中药饮片按照实际购进价格顺加不超25%销售;同时,为支持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新增中医门诊辨证论治费项目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普通中医师、副主任中医师、全国名中医、国医大师等的收费标准从10元/次-300元/次。

    二、中医诊疗等项目纳入医保支付情况

    按照《浙江省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2021年)规定,物理治疗与康复诊、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的医疗服务项目共有420个,其中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有280个项目,目前还未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有140个项目。

    三、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权限

    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1998〕44号)和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劳社险〔2000〕49号)等政策规定,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权限在省级医保部门,地市医保部门无权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范围。

    我局将积极向省医保局争取,将适宜的中医诊疗项目、物理治疗与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进一步提高中医药、中医操作项目、康复治疗项目等在医保中的支付比例。

    联系人:贾小峰   联系电话:82470207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