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MB15932668/2022-00222

  • 文件名称:

    关于对金华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东1号建议答复的函

  • 发布机构: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2022-07-2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对金华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东1号建议答复的函

    日期:2022-07-28 11:21:25 来源: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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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冯兰芳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金华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健全完善基本医保市级统筹相关政策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金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全面做实基本医保市级统筹工作,将其作为打造“全民安心医保城市”的重要内容,于2021年10月印发《金华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金政发〔2021〕27 号),自2022年1月起按照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一体的标准全面做实基本医保市级统筹。

    一、关于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方面。考虑我市县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统一全市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存在一定难度,《方案》规定2022年起全市确定三个财政补助档次,分三年实现全市财政补助统一。医保、财政及卫健等部门根据各县市经济发展水平、医疗费用支出增幅及基金运行情况,综合确定了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其中第一档次义乌为每人每年1100元,第二档次市区、东阳及永康为每人每年980元,第三档次兰溪、浦江、武义及磐安为每人每年930元。

    二、关于基金缺口责任分担方面。市级统筹后,按照基金统一收支、责任分级负责、缺口合理分担的原则,建立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市与县(市、区)政府责任分担办法。通过设立基本医疗保险归集基金,提高全市基金互助共济和抗风险能力,当期基金有缺口时,按责任类型弥补县(市)当期基金缺口。门诊APG付费改革实施总额预算管理,医保基金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签约医疗机构通过提升服务水平,做好签约人员健康管理,包干费用结余部分全部奖励给签约医疗机构。非签约人员医疗费用采用APG病组打包支付,促进其他医疗机构合理控费,减少医保基金浪费。实际费用超年度总额时,所有医疗机构承担超支的95%,反之结余时,所有医疗机构可以分享结余的95%。

    三、关于DRGs病组费用动态调整方面。目前,我市已建立了DRGs病组费用动态调整机制,DRGs点数、差异系数以全市为单位进行计算,原则上每两年集中调整一次,集中调整工作结束后,医疗机构对本单位DRGs有异议的,根据本地临床专家反馈的合理意见,符合条件的可通过申请进行动态调整。同时对医疗机构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诊疗、合理收费的高额费用病例,通过特病单议,合理追加医保基金。

    下步,我们将以争当“共同富裕现代化都市区医保示范”为目标,打造全民安心医保城市,全面做实基本医保市级统筹,重点推进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标准统一。开展调研,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加强基金运行分析,重点分析基金收支有缺口的县市,合理编制医保总额预算,夯实县市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责任,加快推进全市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标准统一。

    二是完善DRG支付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国家和省DRGs分组标准,科学测算病组费用,使其更符合临床实际,调动医疗机构的积极性。落实住院DRGs同病同价支付政策,根据省医保局统一部署,2021年我市已对50个DRG病组实施同病同价,今年将继续做好第二批(30个)同病同价病组的落地工作,引导常见病、多发病留在基层,促进分级诊疗。

    三是加强医保基金监管。依托大数据分析手段,对全市医保基金运行数据全过程监测评估,为医保决策提供精准依据,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再次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江小州   联系电话:83472213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