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MB15932668/2022-00226
关于对金华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义1号建议答复的函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2022-07-28
主动公开
朗读
陈燕子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金华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提高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保报销比例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老年人幸福感和获得感。一是实行政府补助。鼓励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对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实行备案制,并给予一定的补助。二是支持医养签约服务。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与就近养老机构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开展签约合作,采取“定人、定时、定点”“三定”服务方式,开展经常性、连续性医疗卫生服务,符合医保目录内范围的医疗费用,按基层医疗机构比例报销。三是支持医保定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为20%,住院为80%至92%,经卫健部门批准,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按基层医疗机构比例报销。
下一步,我局将充分借鉴您的建议,联合卫健等部门开展调研,进一步完善医保政策,同时根据省统一部署,出台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改革办法,增强门诊共济能力,助力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建设。
再次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江小州 联系电话:83472213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