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MB15932668/2022-00227

  • 文件名称:

    关于对金华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永32号建议答复的函

  • 发布机构: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2022-07-2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对金华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永32号建议答复的函

    日期:2022-07-28 11:32:03 来源: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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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沈丽萍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金华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平衡城乡居民医保筹资与报销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方面。我市自2019年统一基本医保制度以来,参保人员医保待遇稳步提升,财政补助标准也逐年提高。2021年底制定全面做实基本医保市级统筹实施方案时,考虑我市县域之间经济发展差异较大,如义乌、东阳、永康的经济发展水平位居全省前列,兰溪、武义、磐安仍属于全省26+3个加快发展县,经充分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意见,市政府决定自2022年起全市城乡居民医保设立三个财政补助档次,分三年过渡实现全市统一财政补助标准,各县市也可以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及基金收支平衡情况,在现行档次中就高确定标准。经统计,2022年全市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980元,较2021年增长6%,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支出金额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远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财政部门开展调研,广泛征求县市政府意见建议,加强基金预决算管理,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以全市为统筹区进行科学编制,夯实县市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责任,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标准全市统一。

    二、关于稳步提高医疗待遇方面。2019年以来,我局紧紧围绕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目标,持续巩固完善全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参保人员待遇稳中有升。今年11月底前,我市将根据省统一部署,出台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办法,届时将统一调整完善全市职工医保政策,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

    三、关于强化医疗机构开放床位医保结算管理方面。医疗机构区域规划设置及床位管理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强化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资源配置管理的通知》(浙卫发〔2019〕17号)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开放床位数,原则上不得超过编制床位数的 115%,超过部分“只减不增”,可在区域规划指标内,向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按照新增编制床位审批,并在一定周期内予以消纳。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医疗机构开放床位管理,同时强化定点医疗机构考核,加强对医疗机构低标入院、分解住院等违规行为的重点监管,严格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

    四、关于罕见病等药品纳入惠民保方面。2018年我市首创“选缴保费法”大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含省定大病保险和惠民型商业补充保险),参保群众可通过自主选缴,提高保障待遇。其中选缴3份满三年的,起付线降低至6000元、报销比例提高到85%,且不设最高报销限额。报销范围由省规定大病用药扩大到因病施治所需的全部“国药准字”和“国药进字”药品,用材扩大到所有“合理治疗”必需的医保目录内超适应症和超限额医用材料。符合条件的罕见病用药和高值肿瘤用药,均已纳入保障范围。该制度自实施以来,已累计为全市41.5万名大病患者减轻负担48.5亿元,有效破解因病致贫返贫问题。

    五、关于完善总额预算谈判机制方面。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我市自实施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以来,建立了基金支出增长率协商谈判机制。规定每年由全市各级医保行政部门会同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组织医保经办机构、医共体及其他医疗机构,综合考虑下一年度收入预算、重大政策调整和医疗服务数量、质量、能力等因素,通过协商谈判方式,确定并公布当年医保基金年度支出增长率。2021年底,我市出台了《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办法》,要求各地严格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基金收支计划,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管理。下一步,我局将配合财政部门出台基金管理考核细则,充分考虑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政府财力,适当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完善责任分担办法,促进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健康平稳运行。

    再次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江小州   联系电话:83472213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