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MB15932668/2022-00228

  • 文件名称:

    关于对金华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永41号建议答复的函

  • 发布机构: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2022-07-2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对金华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永41号建议答复的函

    日期:2022-07-28 11:34:24 来源: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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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王晓敏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金华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完善DRGs付费相关政策优化医保基金使用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控制医保基金过快增长,提高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2016年以来,我市住院医疗服务实施DRGs(“病组点数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经过近6年的改革探索,实现了参保群众、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三方共赢,改革做法得到了国家、省市领导的高度肯定,成为浙江省唯一一个国家医保DRGs付费示范城市。   

    一、关于财政保障力度方面。2019年至2021年,金华市卫生健康支出年均增幅达12.96%,增幅高于同期GDP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也逐年提高,尤其是2022年基本医保市级统筹后,全市人均补助标准达980元,较国家标准610元高370元。

    二、关于点数价值差异方面。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为两个不同的险种,根据国家医保基金管理要求,两个险种的基金需分别独立核算,并实行专款专用。同时两个险种的参保对象、缴费标准、医保待遇等均不相同,相应的基金收支规模也不同,确实存在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用结算点值不同。

    三、关于DRGs病组差异系数方面。根据我市住院医疗服务实际情况,差异系数主要按历史费用确定,同时也兼顾了不同医院之间的收费差异,运行总体平稳。自2020年全省统一分组标准后,金华根据省统一部署,对费用差异不大的DRG病组,逐步取消差异系数。2021年我市已对50个病组不设差异系数,全市范围内不区分医疗机构,实行同病组同一付费标准。同时支持医疗机构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医疗新技术,经专家论证后,按合理医疗服务费用确定DRG病组及点数。

    四、关于商业补充医疗保险。2018年起,我市建立了全市统一的“选缴保费法”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运行4年来,已有48.57亿元作为基本医保的有益补充,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支持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今年,我局将DRGs付费示范城市建设为契机,结合您的建议,接下来重点完善以下两方面工作:

    一是完善病组动态调整,落实同病同价。根据省统一部署,加强差异系数研究,优化病组动态调整机制,同时做好30个不设差异数病组落地工作。认真研究我市在执行全省统一标准中遇到的问题和医疗机构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并向国家医保局和省医保局反映,争取支持,确保改革平稳有序衔接。

    二是全面做实基本医保市级统筹。今年将加快统一各地原有碎片化、差异化、补充类政策,重点夯实县市财政补助责任,按统一步骤推进城乡居民财政补助标准三年内统一,进一步增加财保障力度。同时加强基金预决算管理,加大医保基金监管力度,为下步全市统一DRGs点值夯实基础。

    再次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江小州   联系电话:83472213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