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MB15932668/2022-00229
关于对金华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武8号建议答复的函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2022-07-28
主动公开
朗读
雷昇美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金华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县级医院DRGs支付保障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控制医保基金过快增长,提高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2016年以来,我市住院医疗服务实施DRGs(“病组点数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经过近6年的改革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实现了参保群众、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三方共赢,得到了国家、省市领导的高度肯定,成为浙江省唯一一个国家医保DRGs付费示范城市。
2020年金华“病组点数法”付费改革做法上升为浙江省顶层设计,按省定DRGs标准、设区市定DRGs点数、县市定点值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推行。2021年以来,针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病组分组管理和支付规则方面,省医保局进行了统一规范和优化,我市根据省统一部署进行了相应的调整,目前运行平稳。
现结合您的建议,接下来我市将重点完善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完善病组动态优化机制。浙江省于2021年10月26日发布浙江省医疗保障疾病诊断相关分组(ZJ—DRG)细分组目录(1.1版),共计1006组,我市已根据要求进行了动态调整完善,目前我市实际运行976组。今年,我局将以扎实推进DRGs付费示范城市建设为契机,认真研究我市在执行全省统一标准中遇到的问题和医疗机构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并向国家医保局和省医保局反映,争取支持,确保改革平稳有序衔接。
二是落实同病同价支付政策。为确保DRGs支付改革平稳推进,在全省统一方案中,仍保留了各医院成本系数,我市以各医院的实际历史成本水平确定其病组支付标准。同时,省里对费用差异不大的DRG病组,也将逐步取消差异系数,实现同病同价。2021年我市已对省医保统一公布的50个不设差异系数 DRG 病组目录,在全市范围内不区分医疗机构,实行同病组同一付费标准。今年我市将根据省医保局统一要求,继续做好第二批同病同价病组(30个)落地工作,引导常见病、多发病留在基层,促进分级诊疗。
三是全面做实基本医保市级统筹。高质量推进统一政策落地。2022年起我市全面做实基本医保市级统筹,目前已经实现全市职工医保筹资标准、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纳标准、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等政策的统一,三年内实现城乡居民补助标准一。加强基金预决算管理,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以全市为统筹区进行科学编制,探索推进全市DRG点值统一。扎实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2019年我市出台《金华市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意见》(金卫〔2019〕86号),明确未经转诊跨县域至市内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下降10%,下降部分不纳入大病保险报销。经统计,2021年跨县域至市内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71711人次中,未经转诊的有68918人次,转诊自费金额为5633.63万元。其中武义跨县域住院共13366人次,未经转诊的有12631人次,转诊自费金额为1015.39万元。下步我局将积极配合市卫健委,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形成科学有序就医格局。
再次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江小州 联系电话:83472213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