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MB15932668/2022-00230

  • 文件名称:

    关于对金华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485号提案答复的函

  • 发布机构: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2022-07-2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对金华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485号提案答复的函

    日期:2022-07-28 15:24:33 来源: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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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曹剑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在磐安道地药材中药饮片招标、定价等方面政策支持的建议》收悉,7月20日,经市医保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金华中药饮片价格管理方式

    中药饮片作为一种特殊的药品,具有农产品性质,因种植面积大小、气候变化、突发疫情等因素影响,价格随市场供需变动,波动较大。由于我省中医药产业相对薄弱,为了保护中医药产业的发展,一直以来,我省探索中药饮片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采取经营者自主定价的模式。

    (一)建立中药饮片价格信息公布制度。2019年市医保局组建以后,发现中药饮片市场存在以次充好、价格虚高的现象,不仅侵犯了患者的合法利益,而且医保部门依据医药机构的销售价格按实支付,常常出现价格下跌而医保支付价格不能及时发现,为建立科学合理的中药饮片价格形成机制,我局对中药饮片价格管理进行了探索,联合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和市市场监管局印发《金华市中药饮片价格管理试行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我局成立中药饮片管理小组,编制中药饮片价格综合指数,建立了中药饮片价格监测和价格信息发布制度。2021年3月,我局公布了175个中药饮片价格,包含了725个不同炮制方法的中药药品和配方颗粒剂。公布的中药饮片价格作为最高医保支付价,对中药饮片价格市场进行指导和规范。

    (二)明确中药饮片的加价率。2021年,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先后印发了《关于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医保发〔2021〕6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关于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执行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从2022年1月1日开始,中药饮片按甲类管理,及时将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我省中药炮制规范的传统中药饮片品种纳入我省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中药配方颗粒品种分批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定点公立医疗机构的中药饮片(含配方颗粒)严格按照实际购进价格顺加不超25%销售;其它定点医药机构的中药饮片价格按照两定协议执行;医保支付标准按照实际购进价格顺加不超25%制定。

    二、下一步加强中药饮片价格监管

    培育壮大磐安中医药健康全产业链,壮大中药饮片加工企业,增加药农收入,是助力共同富裕的有力举措。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磐五味”、“新磐五味”等本地道地药材、品质优的中药饮片以及配方颗粒的支持,我局将结合中药饮片价格公布制度,增加本地道地药材价格公布内容,引导医疗机构采购使用,壮大我市中药饮片加工企业。

    (一)加强中药饮片价格监测。国家和省对中药饮片(含配方颗粒)价格的定价方式进行明确后,我局继续加强对中药饮片价格市场的监测和中药饮片价格公布制度,规范我市中药饮片价格不断趋于合理。

    (二)探索中药饮片带量采购。我局将积极探索中药饮片的带量采购工作,将质量好价格合理的中药饮片供应我市消费者,增加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三)加强中药饮片监督检查。我局将联合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中药饮片价格的监管,严厉查处中药饮片虚构进价、以次充好的价格违法行为和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对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并进行公开曝光,进一步规范我市中药饮片市场价格行为。

    联系人:贾小峰   联系电话:83470207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