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MB15932668/2022-00238

  • 文件名称:

    关于对金华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208号提案答复的函

  • 发布机构: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2022-07-2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对金华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208号提案答复的函

    日期:2022-07-28 15:42:49 来源: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量:​
    分享:
         

    朗读

    黄晔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将因生长激素部分缺乏导致的矮小症纳入医保的建议》已收悉,经市医保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现答复如下:

    目前,完全性生长激素缺乏症已纳入我市特殊病种,按三级医院住院待遇报销(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75%-85%)。针对部分缺乏导致的矮小症,之前我局已组织相关专家开展论证,根据专家建议暂未纳入我市特殊病种范围。目前参保患者可按普通门诊和住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019年国家医保局成立后,国家实行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管理制度,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特殊病种和慢性病种的范围,由省医疗保障主管部门规定。今年浙江省医保局将根据民生保障需要和疾病谱变化,建立全省统一的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分批明确全省纳入保障范围的特殊病种。我局已向省医保局反映,建议在出台《特殊病种管理办法》时,结合全省情况,予以通盘考虑,适时将因生长激素部分缺乏导致的矮小症纳入特殊病种范围。

    再次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江小州  联系电话:83472213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