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MB15932668/2022-00239

  • 文件名称:

    关于对金华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182号提案答复的函

  • 发布机构: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2022-07-2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对金华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182号提案答复的函

    日期:2022-07-28 15:46:15 来源: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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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李成伟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推行中药饮片新的医保支付政策同时应完善财政相应保障机制的建议》收悉,经市医保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中药饮片价格管理情况介绍

    2006年,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912号)文件,规定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销售药品,要严格执行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中药饮片加价率应控制在25%以内。

    为了保护中医药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一直以来,我省探索中药饮片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采取由经营者自主定价的模式。目的是希望我省医疗机构抓住这大好机遇,合理制定中药饮片销售价格,加快转型升级,提高医疗机构中医服务能力,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从实践情况来看,市场形成价格机制有力的促进了我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但同时也存在中药饮片价格严重虚高、以次充好等问题,反而制约了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

    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文件,明确研究取消中药饮片加成相关工作。

    2021年,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医保函〔2021〕229号)文件,明确公立医疗机构从正规渠道采购中药饮片,严格按照实际购进价格顺加不超25%销售。

    2021年,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先后印发了《关于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医保发〔2021〕6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关于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执行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从2022年1月1日开始,中药饮片按甲类管理,及时将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我省中药炮制规范的传统中药饮片品种纳入我省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中药配方颗粒品种分批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定点公立医疗机构的中药饮片(含配方颗粒)严格按照实际购进价格顺加不超25%销售;医保支付标准按照实际购进价格顺加不超25%制定。同时,省医保局对部分中医类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并新增中医门诊辨证论治收费项目,支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至此,全省所有医疗机构落实统一的中药饮片加成政策。

    金华按要求执行省局政策,相应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统一全市医疗机构中药饮片加成政策。

    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一)完善政策支持体系。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中医药大会精神,市卫健委拟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出台《中共金华市委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优化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目前《实施意见》已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推动完善补偿机制。市卫健委下发了《金华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9版)》,明确对药品零差价后医疗服务费补偿率低于98%的金华市中医医院,按14元/床·日标准每年给予补助。市卫健委将积极推动落实对公立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支持建立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要求的多元投入机制,促进中医医院可持展。   

    (三)支持加大专项投入。市财政局每年安排中医药发展专项资金,加强对中医院倾斜性财政补助政策,并在分配公立医院发展专项资金中对中医医院予以倾斜,以此加大对中医药发展的扶持。

    (四)加大医保支持力度。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设置权限在省级部门,我局将与省局积极沟通,争取将符合条件的中医类诊疗项目纳入新增范围。进一步探索建立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在总结兰溪中医按疗效价值付费经验的基础上,鼓励医疗机构在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前提下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从而有效减轻患者就医负担,促进我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计划年内全市域推广中医按疗效价值付费。同时,我局将积极向省局汇报金华中医医院的现状和存在的困难,争取出台更多促进中医药发展政策。

    联系人:贾小峰   联系电话:83470207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