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MB15932668/2023-00083

  • 文件名称:

    关于金华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兰4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 发布机构: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2023-05-1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金华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兰4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日期:2023-05-16 14:31:22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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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市卫生健康委:

    关于滕素娟代表在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养护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议》(兰4号)收悉,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近年来,我局积极采取多项举措,助力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23年1月18日,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居家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浙医保发〔2022〕45 号)规定,我市对居家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进一步满足老年人等对家庭病床、上门医疗服务等居家医疗服务的需求,推动医疗保障向居家延伸。一是增设“上门服务费”项目,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医疗服务的,采取“医疗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方式收费,提供的医疗服务、药品和医用耗材适用本医疗机构执行的医药价格政策。二是规范居家医疗服务收费行为,规定医疗机构上门提供的居家医疗服务,已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长期护理保险等方式提供经费保障的,医疗机构不得重复向患者收费。三是统一医保支付政策。家庭病床建床费、上门服务费以及病情需要使用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住院医疗费用结算,不设起付标准。

    下步,我局将积极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落地落实家庭病床服务医保政策,同时依托省智慧医保信息平台,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保移动支付系统改造,力争实现“居家医保服务在线”全流程“一站式”办理。

    联系人:江小州    联系电话:83472213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