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MB15932668/2023-00087

  • 文件名称:

    关于金华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东27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 发布机构: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2023-05-1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金华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东27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日期:2023-05-16 14:59:40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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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市卫生健康委:

    关于韦晓声代表在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市民健康素质、增强抗疫能力的建议》(东27号)收悉,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针对第三点建议“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医保定点有关政策,让现有的医保定点药店为市民购买保健养生产品发挥应有作用,满足市民的保健养生需求”,根据《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十三条:定点零售药店不得在经营场所内放置或经营除药品、国食健字和卫食健字食品、消字号医用物品、医用卫生材料、医疗器械以外的任何商品。

    进口参茸类产品若被纳入《中国药典》且获得进口药材检验报告书、进口药材批件、国药进字号等能说明该产品是药品的相关凭证,则定点零售药店允许销售,参保人可以使用现金购买。

    联系人:程超      联系电话:82822068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