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MB15932668/2023-00092
关于金华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永50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2023-05-16
主动公开
朗读
市发改委:
关于应春柳代表提出的《关于减轻公立医院医疗废物处置费的建议》(永50号)收悉,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浙医保联发〔2021〕20号)有关规定,市医保局对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进行动态调整评估。符合触发条件的,将启动我市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在调整价格时,会依据市发改委对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政策变化,测算医疗机构增加或减少的处置费用,充分考虑不同医疗机构收费项目结构情况,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联系人:贾小峰 联系电话:82470207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