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MB15932668/2023-00093

  • 文件名称:

    关于金华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武4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 发布机构: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2023-05-1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金华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武4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日期:2023-05-16 15:42:41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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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市卫生健康委:

    关于纪刚代表提出的《关于规范公立医院挂号收费管理的建议》(武4号)收悉,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公立医院挂号费、诊查费、一般诊疗费项目内涵

    1.挂号费。挂号费是指为患者提供门诊、急诊及其为患者提供候诊就诊设施条件、门诊费用明细清单等服务的费用。设挂号费、急诊挂号费、法定假日挂号费、双休日挂号费、专家门诊挂号费 等。2014年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后,不再收取挂号费。

    2.诊查费。诊查费是指医护人员提供(技术劳务)的诊疗服务,含挂号费、药事服务成本等内容。2014年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后,公立医疗机构门诊诊查费调整为10元/次,法定假日、双休日加收1元、专家门诊挂号费加收(副高)4元/次和专家门诊挂号费加收(正高)5元/次。2021年1月1日起,金华市公立医疗机构门诊诊查费调整为15元/次,法定假日、双休日、急诊加收1元,专家门诊挂号费加收(副高)10元/次和专家门诊挂号费加收(正高)15元/次。

    3.一般诊疗费。2012年开始县(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后,增设了“一般诊疗费”,仅适用于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普通门诊医疗服务,主要是为了弥补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收入。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每门诊人次10元,村卫生室和卫生服务站、巡回医疗服务点为每门诊人次5元。

    二、下步建议

    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以及医疗服务项目的调整完善权限在省级医疗保障部门。您提的相关意见建议,我局将积极向省医保局反映,进一步对有关项目进行修改完善。下一步,我们也将根据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评估情况,有针对性的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继续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提高社会满意度。

    联系人:贾小峰   联系电话:82470207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