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MB15932668/2023-00094
关于金华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婺68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2023-05-16
主动公开
朗读
市民政局:
关于段志刚代表在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我市农村养老难的建议》(婺68号)收悉,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近年来,我局积极采取多项举措,助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一是支持开展居家医疗服务,将家庭病床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2023年1月18日,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居家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浙医保发〔2022〕45 号)规定,我市对居家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统一家庭病床服务和非建床患者上门医疗服务相关医保支付政策,明确家庭病床建床费、上门服务费,以及病情需要使用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住院待遇结算,不设起付标准。
二是完善门诊待遇,进一步提高老年人常见慢性病保障。高血压病伴并发症、糖尿病伴并发症、冠心病等19个常见慢性病纳入门诊慢性病种保障,报销比例为60%-80%。同时,将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等12种常见慢性病纳入门诊慢病保障范围,基层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比例为60%,其他医疗机构为30%,签约或选定基层医疗机构再提高5%-10%。三是实施差别化医保支付政策,引导参保群众合理就医。我市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报销比例50%,签约人员再提高10-15%,较其他医疗机构提高40-45%;基层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90-95%,较三级医疗机构提高10-15%。
下步,我局将根据省局统一部署,调整完善门诊慢性病政策,同时协同卫生健康等部门,推进慢性病门诊保障机制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相结合,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急慢分治”,切实提升农村地区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
联系人:江小州 联系电话:83472213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