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MB15932668/2023-00157

  • 文件名称:

    关于对金华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武2号建议答复的函

  • 发布机构: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2023-08-0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对金华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武2号建议答复的函

    日期:2023-08-08 15:01:19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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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郑华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医保基金市级统筹后相关政策的建议》收悉,7月10日,经金华市医疗保障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DRGs支付方式改革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7月起,我市率先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支付改革,2019年起,浙江省统一了全省DRG支付政策。

    针对您提出的“调整完善病组差异系数”的建议。根据省统一规定,DRGs基准点数以历史发生的合理费用数据为主要依据,除床日DRG外,各DRG的基准点数=该DRG住院均次费用÷全部DRG住院均次费用×100。同时,允许各地结合实际设立差异系数。我市按照省里的要求,规定差异系数不得高于同级别差异系数的1.2倍和相邻上一级别差异系数的1.1倍。为引导常见病、多发病留在基层,促进分级诊疗,2021年我市对50个DRG 病组取消差异系数,全市内所有医疗机构的同一病组实行同一付费标准,今年我市将同病同价病组数量提高到80个,今后将根据省统一政策逐步增加。

    针对您提出的“统一DRG付费标准”的建议。自2022年1月1日起,金华市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全面做实基本医保市级统筹,实现基金统收统支,并统一全市医保支付方式。目前全市范围内医疗费用均纳入住院DRGs、门诊APGs支付,即县外市内患者的医疗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按DRGs、APGs与医疗机构结算,确保县内与县外市内均按病组点数法支付,促进医疗机构规范诊疗行为。

    二、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归集基金

    自2022年1月1日起,我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为有效提高医保基金互助共济和抗风险能力,全市设立了基本医疗保险归集基金(职工医保筹集上限为3个月的支付能力,居民医保为1个月支付能力)和当年基金盈余率(原则上不低于2%)。考虑到各地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全市归集基金实行分步筹集。2022年职工医保首次筹集比例以满足全市1个月支付能力的基金额度确定,居民医保首次筹集规模为上年度基金清算支出的5%确定。根据规定,对于确因政策变动、疾病爆发等客观因素,导致当年医保基金支出发生重大变动需要调整总额预算的,经当地医保、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协商确定后,可申请使用基金盈余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权责发生制清算后,当年出现收支缺口的,可按照规定申请使用归集基金。

    您的建议调研深入、数据详实,很有现实意义。下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落实全市统一财政补助标准。根据《金华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要求,2022 年起全市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确定三个财政补助档次,分三年过渡实现全市统一财政补助标准。2022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确定义乌为每人每年1100元,市区、东阳及永康为每人每年980元,兰溪、浦江、武义及磐安为每人每年930元;2023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确定义乌为每人每年1100元,市区、东阳及永康为每人每年1040元,兰溪、浦江、武义及磐安为每人每年1000元;2024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全市将统一为每人每年1100元。

    二是深化住院DRGs支付改革。我们将继续深化完善住院DRGs支付改革,强化“结余留用、超支分担”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激发医院的内生动力,减少医疗机构不合理诊疗。同时,在2024年落实全市统一城乡居民财政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我局将会同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开展调研,广泛听取各县市意见建议,研究制定统一全市住院DGR点值方案,力争2024年实现全市住院DGR点值统一。

    三是配合完善分级诊疗政策。我局将积极协同市卫生健康部门,进一步完善我市分级诊疗政策,对不符合分级诊疗的适度降低报销比例,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引导参保人在基层就医,形成科学有序的就医格局。

    再次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江小州   联系电话:0579-83472213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