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MB15932668/2023-00167
关于对金华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66号提案答复的函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2023-08-08
主动公开

朗读
吴彩霞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将老年综合评估项目纳入老年医学科医保收费项目的建议》收悉,7月10日,经市医保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管理
1.《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2〕163号)规定:授权市人民政府定价范围为省定价以外的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医疗服务价格由本级政府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具体工作。
2.《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实施意见》(浙价医〔2010〕44号)规定:医疗服务价格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制定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定价原则、定价方法、分级管理目录及新项目审批,核定省管目录内医疗服务价格标准,指导和协调各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
各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省定分级管理要求,负责制定和调整市级管理的医疗服务价格,开展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申报初审工作。
二、积极争取新增老年综合评估项目
随着健康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社会老龄化的形势日益严峻,增设老年综合评估医疗服务项目也显得更为迫切,我局将积极向省局汇报,争取尽早纳入老年医学科医疗服务收费项目,推进健康老龄化。
联系人:张玮琦 联系电话:0579-83470207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