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调整完善<金华市中医按疗效价值付费办法>的通知》于2023年12月25日在http://ybj.jinhua.gov.cn/art/2023/12/25/art_1229497740_53641.html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第十二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7个工作日的公示期,截至2024年1月3日,我单位共计收到0条反馈意见。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医疗保障局(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邮编:321017。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261735471@qq.com。
联系人:江小州 联系电话:0579-83472213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