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MB15932668/2024-00005

  • 文件名称: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等7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出生缺陷儿童全生命周期医疗服务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2024-01-0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等7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出生缺陷儿童全生命周期医疗服务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4-01-05 17:02:45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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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朗读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医保局等部门关于浙江省出生缺陷儿童全生命周期医疗服务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2023年12月29日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市残联、国家金融监管局金华监管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出生缺陷儿童全生命周期医疗服务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3年1月14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浙江省出生缺陷儿童全生命周期医疗服务保障工作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3〕5号),要求各地做好工作落实。为进一步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提升出生缺陷儿童保障水平,加快构建以预防为主,治疗和康复相结合的出生缺陷儿童全生命周期医疗服务保障体系,我局牵头制定了《通知》。

    二、政策依据

    1.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 年)

    2.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医保局等部门关于浙江省出生缺陷儿童全生命周期医疗服务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通知》围绕出生缺陷儿童全生命周期医疗服务保障工作,在省实施意见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四项落地举措。

    一是推进婚姻登记与婚前孕前检查“一体化”服务。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覆盖全面的婚姻登记、婚育检查服务。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开展知识宣传、免费婚前孕前健康检查等服务,为婚育健康提供有效支撑,不断改善群众办事体验。

    二是推进产前诊断(筛查)与新生儿疾病筛查费用“一站式”减免。在东阳市开展探索,将参加属地基本医疗保险并持有居住证的常住人员纳入产前诊断(筛查)免费对象范围。在目前基础上,探索将产前诊断(筛查)与新生儿疾病筛查费用“一站式”减免范围扩大至其他县(市),实现产前诊断(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费用报销更便捷高效。

    三是发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作用。指导义乌市开展出生缺陷补充保险项目建设,为孕产妇提供出生缺陷商业保险补充保障。

    四是建立健全部门救助帮扶体系。做好部门之间的业务协同、数据共享,加强对出生缺陷儿童数据的监测,形成救助帮扶合力。依托“安心医保暖心无忧”专项基金,实现相关自负高额医疗费用化解,切实增强兜底性保障。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3年2月18日起适用。


    解释单位: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解释人:江小州

    联系电话:0579-8347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