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2024年第三季度,我局对市区定点零售药店进行核查,发现14家药店存在医保基金使用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有关规定,对违法违规药店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现将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定点零售药店
序号 | 单位名称 | 违规事实 | 处理决定 |
1 | 浙江大丛林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龙川店 | 存在上传医保目录内药品用于套取现金、代配药未做登记的问题 | 追回违法费用,并进行行政处罚,按2倍数额予以罚款;扣除日常考核分4分;解除医保协议。 |
2 | 金华市九德堂医药金衢路连锁店 | 存在账实不相符、处方与上传医保系统数据不相符的问题 | 追回违规费用,并按违规金额的30%追处违约金;扣除日常考核分12分。 |
3 | 金华市太和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吕献塘连锁店 | 存在处方药未凭处方配药、处方与上传医保系统数据不相符的问题 | 追回违规费用,并按违规金额的30%追处违约金;扣除日常考核分8分。 |
4 | 义乌市三溪堂国药馆连锁有限公司金华店 | 存在多次代配药未做登记的问题 | 追回违规费用,并按违规金额的30%追处违约金;扣除日常考核分2分。 |
5 | 金华市秋滨九德堂医药零售有限公司 | 存在处方与上传医保系统数据不相符的问题 | 追回违规费用,并按违规金额的30%追处违约金;扣除日常考核分2分。 |
6 | 浙江大丛林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吕献塘新店 | 存在处方药未凭处方配药的问题 | 追回违规费用,并按违规金额的30%追处违约金;扣除日常考核分2分。 |
7 | 浙江大丛林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唐宅店 | 存在处方药未凭处方配药的问题 | 追回违规费用,并按违规金额的30%追处违约金;扣除日常考核分2分。 |
8 | 金华市民众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蒋马山背药店 | 存在处方药未凭处方配药的问题 | 追回违规费用,并按违规金额的30%追处违约金;扣除日常考核分2分。 |
9 | 金华市老百姓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茶花庭院店 | 存在账实不相符的问题 (2种药品40%以上) | 扣除日常考核分12分。 |
10 | 金华市民众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吕塘下村药店 | 存在账实不相符的问题 (1种中药药品20%以上) | 扣除日常考核分4分。 |
11 | 金华市老百姓医药博联连锁药店 | 存在账实不相符的问题 (1种药品10%以上) | 扣除日常考核分4分。 |
12 | 金华安普大药房有限公司 | 存在账实不相符的问题 (1种药品10%以下) | 扣除日常考核分2分。 |
13 | 金华柏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朱基头药店 | 存在账实不相符的问题 (1种药品10%以下) | 扣除日常考核分2分。 |
14 | 金华市民众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宾虹路第二药店 | 存在代配药未做登记的问题 | 扣除日常考核分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