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MB15932668/2024-00030

  • 文件名称: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 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金华市中医按疗效价值付费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2024-02-2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 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金华市中医按疗效价值付费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4-02-21 15:31:24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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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朗读

    一、政策背景

    2022年10月,根据国家和省等相关文件精神,我市出台了《关于印发金华市中医按疗效价值付费办法(试行)的通知》(金医保发〔2022〕65号),现为进一步发挥中医药优势,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让改革惠及更多参保群众,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金华市中医按疗效价值付费办法》进行调整完善,于2024年2月19日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金华市中医按疗效价值付费办法>的通知》。

    二、文件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全省县域医共体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意见》(浙医保联发〔2019〕12号)、《金华市医疗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金华市中医按疗效价值付费办法(试行)的通知》(金医保发〔2022〕65号)

    三、主要内容

    经多次专家论证,对中医按疗效价值付费病例申报规则和部分病种标准进行了调整,并新增了部分符合开展按疗效价值付费条件的病种。

    (一)调整病例申报规则及部分病种标准

    一是调整中医按疗效价值付费病例申报及审核流程。完善了系统初审、专家复审、医疗机构等流程,并将申报病例暂纳入月度DRG分组,费用按照DRGs病组预拨付。二是调减部分病种的标准住院日。将桡骨远端骨折等6个病种的标准住院日分别调减了5-2天不等。三是提高部分病组的基准点数。桡骨远端骨折等10个中医按疗效价值付费病组的基准点数由“相应病组基准点数的75%确定”调整为“相应病组基准点数的85%确定”。四是调整腰椎间盘突出症收入住院指征和支付标准。收入住院由之前的5个指征调减至4个,剔除了经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规范治疗1周以上无效。在支付标准方面调减了因保守治疗失败再次入院治疗时付费拨付的点数扣减比例。

    (二)新增按疗效价值付费病种

    新增股骨颈骨折、指骨骨折、掌骨骨折、附件肿物、跖骨骨折及趾骨骨折6个中医按疗效价值付费病种,并明确其临床评判标准和基准点数标准。

    临床评判标准和基准点数标准由适用对象、收入院标准、住院基本治疗、住院天数、出院疗效判定、支付标准等六个方面组成。

    解释单位: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解释人:江小州

    联系电话:0579-8347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