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MB15932668/2024-00070
关于拟将金华市婺城区中医医院新增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公示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2024-05-10
主动公开
朗读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确定评估细则的通知》(浙医保发〔2021〕46号)、《金华市医疗保障中心关于印发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确定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金医保中心发〔2022〕3号)等文件精神,经组织评估,拟将金华市婺城区中医医院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4年5月11日至2024年5月16日。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对象存在异议,均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本人真实姓名。
受理部门:金华市医疗保障局;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财富大厦18楼;邮编:321017;监督电话:0579-83473717 业务咨询电话:0579-82822067
金华市医疗保障中心
(金华市医保大数据监测和反欺诈中心)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