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年度评价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日期:2024-06-24 10:50:32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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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年度评价暂行办法》于2024年5月23日在http://ybj.jinhua.gov.cn/art/2024/5/23/art_1229497740_56523.html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第十二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30天的公示期,截至6月22日,我单位共计收到0条反馈意见。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医疗保障局(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邮编:321017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261735471@qq.com。

联系人:江小州             联系电话:0579-83472213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