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MB15932668/2024-00126
关于对金华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兰67号建议答复的函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2024-08-12
主动公开

朗读
雷红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中医药治疗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6月5日,经金华市医疗保障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中药饮片价格管理政策
2006年,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912号)文件,规定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销售药品,要严格执行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中药饮片加价率应控制在25%以内。为了保护中医药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一直以来,我省探索中药饮片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采取由经营者自主定价的模式。目的是希望我省医疗机构抓住这大好机遇,合理制定中药饮片销售价格,加快转型升级,提高医疗机构中医服务能力,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从实践情况来看,市场形成价格机制有力的促进了我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但同时也存在中药饮片价格严重虚高、以次充好等问题,反而制约了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
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文件,明确研究取消中药饮片加成相关工作。2021年,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医保函〔2021〕229号)文件,明确公立医疗机构从正规渠道采购中药饮片,严格按照实际购进价格顺加不超25%销售。2021年,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明确从2022年1月1日开始,中药饮片按甲类管理,及时将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我省中药炮制规范的传统中药饮片品种纳入我省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中药配方颗粒品种分批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定点公立医疗机构的中药饮片(含配方颗粒)严格按照实际购进价格顺加不超25%销售;医保支付标准按照实际购进价格顺加不超25%制定。同时,省医保局对部分中医类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并新增中医门诊辨证论治收费项目,支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二、有关部门政策措施
1.争取政策支持。市卫健委组织人员对市县两级中医医院开展调研,形成《金华市促进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调研报告》,对全市中医医院运行现状、受中药饮片加成政策调整影响情况及目前省内其他地市中医医保激励政策等进行了分析总结,并就医保支付中医激励政策、中医药财政财政补助等方面提出了若干建议报市政府研究,争取政策支持。
2.推动完善补偿机制。市卫健委下发《金华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9版)》,明确对药品零差价后医疗服务费补偿率低于98%的金华市中医医院,按14元/床·日标准每年给予补助。积极推动落实对公立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支持建立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要求的多元投入机制,促进中医医院可持续发展。
3.支持加大专项投入。市财政局每年安排中医药发展专项资金,加强对中医院倾斜性财政补助政策,并在分配公立医院发展专项资金中对中医医院予以倾斜,以此加大对中医药发展的扶持。
三、金华医保相关政策支持
1.将中医门诊辨证论治费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按甲类管理。主任中医师、副主任中医师提供中医专家门诊辩证论治诊疗服务时,按规定收取门诊诊查费外,允许同时收取相应的专家门诊诊查费加收和中医门诊辨证论治费;主任中医师、副主任中医师和其他中医师提供普通中医门诊辩证论治诊疗服务时,按规定收取门诊诊查费外,允许同时收取普通门诊中医辩证论治费。
2.加大对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力度。金华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过程中一直充分考虑中医类医疗服务项目。在新一轮调价工作共调升项目40个,其中涉及中医民族医类项目6个。截至目前,金华221个中医类项目中,150个项目价格比省级医疗机构价格一致,70个项目价格比省级医疗机构价格高,仅1个项目价格低于省级医疗机构价格。
3.实行中治率与医保支付挂钩的正向激励机制。积极引导中医医疗机构使用中医药。全面实行住院DRGs支付改革中医医疗机构正向激励机制,以“中治率”为突破口,给予中医医疗机构一定的激励系数。2022年全市住院DRGs清算中,中治率激励2181.44万元,其中金华市中医医院激励484.75 万元。2023年度激励系数进一步提高,将中治率划分为四档,第一档为<5%,第二档5%-10%,第三档10%-15%,第四档>15%。其中第二档、第三档、第四档医疗机构所有病组成本系数分别提高2.5%-4%、4%-5.5%、5.5%-12%。
4.门诊APG单独设立中药饮片组,不因执行新的价格政策调减中医病组支付标准和总额预算,鼓励中医医疗机构结余留用。
5.住院病组支付标准向中医倾斜。按照国家发布的标准,住院病例统一使用中医院上报给卫生健康部门的西医编码进行分类,同时允许中医医保支付标准可达到同级别医疗机构平均水平的1.2倍。
6.住院起付线标准向中医医院等专科类医院倾斜。目前政策三甲医院住院起付线1200元,中医专科类医院住院起付线执行三乙医院1000元标准。
7.探索实施中医按疗效价值付费。自2022年11月起,我市积极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对医疗机构收治符合相应诊断标准、住院治疗遵循中医药服务特点、达到西医手术治疗同等疗效的病例,中医按疗效价值付费支付标准提高至相应DRG病组基准点数的85%,目前16个试点病种已落地,同时探索开展中医优势病种付费,实现“患者少花钱、医院增收入、医保减支出、中医得发展”多方共赢目标。
8.中药配方颗粒品种分批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对未获得国家中药配方颗粒编码的品种,可临时按照中药饮片编码结算费用。将符合规定的中医治未病项目、煎药费等自费中医项目纳入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向省局建议,尽快将疗效好、受群众欢迎但未列入收费项目的中医医疗技术和服务进行新增,同时汇报目前公立中医医院的现状和存在的困难,争取出台更多促进中医药发展政策。
联系人:张玮琦 联系电话:0579-83470207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