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MB15932668/2024-00128

  • 文件名称:

    关于对金华市人大八届四次会议兰80号建议答复的函

  • 发布机构: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2024-08-1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对金华市人大八届四次会议兰80号建议答复的函

    日期:2024-08-12 16:30:23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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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邵孝春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解决医保数据回流助力基层智治的建议》收悉,6月5日,经金华市医疗保障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加强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21〕23号)要求,个人信息的采集,坚持法定授权原则,法定授权外个人信息采集事项须先获得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当前浙江省医保数据的使用都遵循“原始数据不出域,出域必授权”的原则,数据不回流至地市,仅开通数据决策专区供各地统计使用;并在浙江省IRS平台注册医保个人参保信息查询、个人缴费信息查询等20个接口用于跨部门数据共享。基于无法获取回流数据的情况,我局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提升数据治理服务能力。

    一是优化跨部门数据共享。市级统筹后,我局致力于提升医保数据的综合治理能力,通过深化和完善多维度数据校验策略,确保了医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为部门间的数据共享奠定了坚实基础。2021年,为进一步完善数据协同共享机制,打破信息孤岛,我局成功对接市大数据局完善IRS系统编目及数据高铁建设工作,将医保参保人员信息、缴费明细、结算明细、单位信息等数据脱敏后同步给市大数据局,实现了医保数据的互联互通。

    二是做好决策专区日常分析。2022年2月15日,浙江省“智慧医保”平台在金华切换上线,在省医保局的统一部署下,我们不断完善系统功能,聚集数据治理,提升数据质量,积极推动医保数据有序开放共享。一是多措并举,畅通医保数据对内使用通道,一方面充分发挥统计决策专区功能,解决临时性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另一方面依托信息系统的报表功能实现关键性指标数据的实时监测、历史数据的溯源及查询。二是多跨赋能,提升医保数据共享效能,通过建设标准化的医保个人信息授权查询使用模块,在取得参保个人授权的情况下,调取医保结算信息及医疗健康等数据。

    三是建立大数据监测长效机制。我局陆续出台了《金华市医保大数据监测和分析工作方案》、《金华市医疗保障中心关于开展基金运行异常波动提醒工作的通知》和《金华市医保“数据助医智治”工作方案》,不断完善医保大数据监测长效机制。截至目前,共印发12期数据分析报告和5期基金运行异常波动提醒函,涉及定点医药机构609家次。通过建立11个日常统计模型,6个日常监管模型以及5个专项监管模型,累计筛查疑点数据20.17万条,涉及违规金额725万元。

    四、提升基层智治服务能力。我局给乡镇(街道)、村(社区)、驻院服务站及银行代办点工作人员开通了省“智慧医保”平台帐号,用于查询、办理参保缴费、个帐共济等医保业务;同时在征缴期期间,我局会同税务局下发未缴费名单,便于基层工作人员通知参保群众及时参保缴费。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省医保局统一部署,围绕“创新内部管理、优化公共服务、强化改革支撑”三条主线,继续加强医保数据要素的深度应用和开发,充分激活医保数据要素的潜能,推动各项数据应用、医保体制机制和管理服务模式协同创新。

    再次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王文栋   联系电话:0579-82777172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