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MB15932668/2024-00129

  • 文件名称:

    关于对金华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东17号建议答复的函

  • 发布机构: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2024-08-1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对金华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东17号建议答复的函

    日期:2024-08-12 16:32:12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量:​
    分享:
         

    朗读

    陈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中医药补偿机制的建议》收悉,6月5日,经金华市医疗保障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现答复如下: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2006年,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912号)文件,规定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销售药品,要严格执行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中药饮片加价率应控制在25%以内。2021年,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医保函〔2021〕229号),明确公立医疗机构从正规渠道采购中药饮片,严格按照实际购进价格顺加不超25%销售。浙江省于2022年1月1日起统一执行该政策,即中药饮片加价率控制在25%以内。2021年11月,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全面支持中医药发展。我市认真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在完善中医药补偿机制方面提出以下三方面举措:

    一、加大对中医药发展的支持

    目前,我市已出台中医倾斜性财政补助政策,并在分配公立医院发展专项资金中对中医医院予以倾斜,以此加大对中医药发展的扶持。2023年9月,市卫健委开展市县两级中医医院调研,形成《金华市促进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调研报告》,对完善中医药财政投入方面提出了建议,并报市政府研究。

    二、完善中医药医疗保障政策

    一是我市将符合《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目前,全市定点中医医疗机构37家。二是2024年1月起我市执行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 年)》,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中成药1323个,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中成药67个,中药饮片892个。三是统一执行《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纳入医保范围的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135 项。四是支持医疗机构根据《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院制剂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将本院中医药制剂申请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目前已有31个品种。五是深化中医药医保支付改革。根据中医药服务特点,积极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扶持中医药发展。2023年我市已全域推行中医按疗效价值付费,首批10个试点病种。2024年2月,在总结试点病种的基础上,对原付费政策进行修订,对原部分中医按疗效价值付费病种相关标准进行调整完善,并新增6个中医按疗效价值付费病种。2023年全市39家医疗机构共申报病例662例,审核通过490例,共激励医疗机构312.5万元。今年,市医保局会同市卫健委,组织中医专家,加强中医优势病种的研究,拟定《金华市中医优势病种付费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首批遴选了10个病种。

    三、调整完善中医类服务价格

    金华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过程中一直充分考虑中医类医疗服务项目。在新一轮调价工作共调升项目40个,其中涉及中医民族医类项目6个。截至目前,金华221个中医类项目中,仅1个项目价格低于省级医疗机构价格,其他所有项目均高于或和省级医院价格一致。

    下步,市医保局将积极向省医保局反映,尽快将疗效好、受群众欢迎但未列入收费项目的中医医疗技术和服务进行新增,争取省级层面出台更多的促进中医药发展医保政策;深化我市中医药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落地实施中医优势病种付费;积极配合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推动完善中医药财政补偿机制,多措并举助推全市中医药事业可持续发展。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江小州   联系电话:0579-83472213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