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MB15932668/2024-00137

  • 文件名称:

    关于对金华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金东102号建议答复的函

  • 发布机构: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2024-08-1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对金华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金东102号建议答复的函

    日期:2024-08-12 17:28:14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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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胡旭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医院医疗行为和医保报销政策的建议》收悉,6月5日,经金华市医疗保障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医保局始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聚力打造全民安心医保城市,稳妥审慎推进改革实践,初步构建了医保政策体系、支付体系、监管体系、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参保群众满意度。

    一、健全基本医保筹资机制

    2019年1月1日起,全市实施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保基本、全覆盖、可持续”为目标,不断健全完善医保政策,稳步提高筹资标准。以城乡居民医保为例,二档和三档个人年缴纳标准分别从2019年的500元、1480元,提高至2024年的630元、2350元;年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从2019年的833元提高至2024年的1100元。

    二、深化完善支付方式改革

    我市在国内率先实施住院按DRG、门诊按人头结合APG、康复按床日PDPM点数的多元复合医保支付模式。一方面,医保部门根据医疗机构历史诊疗行为形成的费用确定医保支付标准,鼓励医疗机构结合临床实际,优先使用参保群众负担较低的集采药品,减少过渡诊疗,但并未对单次住院时间、就诊费用等方面进行限制。同时,为提高医疗机构控制不合理费用的内生动力,建立了结余分享、超支承担约束激励机制,即基金年度清算出现结余或超支的,由医疗机构和医保基金按一定比例留用或分担。另一方面,为破解中长期住院患者“被频繁转院”的全国性难题,我市自2021年10月以来,对疾病急性期治疗结束后仍需进行住院康复治疗的患者采取以“PDPM点数法”按床日精准支付,进一步提高医保支付精细化管理水平,减轻长期住院患者负担。患者平均住院天数从改革前的15天左右增加到58天。

    三、加强医保基金监管

    金华医保的各项改革起步较早,总体走在全省、全国前列,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受参保群众就医需求增加、医疗资源扩建、医疗机构异化行为客观存在等因素影响,医疗费用快速增长,医保基金收支平衡压力逐步加大,医疗机构服务供给与参保群众就医需求矛盾也逐渐显现。针对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结合您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健全筹资待遇保障机制。坚持保基本的方针,遵循适度保障的基本原则,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基金承受能力,不断优化医疗保障政策。一方面,健全稳健可持续的筹资机制。会同财政部门,综合考虑参保群众、财政部门筹资承受度,合理权衡个人、用人单位、政府三方筹资缴费责任,建立与经济发张水平相适应的医保基金筹资水平增长机制。另一方面,完善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将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适度范围内。

    二是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健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协商谈判机制,根据省医保局指导意见,优化住院DRG差异系数设置规则,建立复合式差异系数,逐步增加等级系数权重,降低医疗机构历史费用权重,充分发挥医保支付的“杠杆作用”和“指挥棒效应”。优化完善门诊APG付费办法,根据常见慢性病进口原研药品临床使用情况,科学测算病组成本,进一步提高支付精准性,满足群众合理购药需求。调整优化急性后期PDPM付费机制,加快推进与长护险支付政策研究,聚力破解中长期住院患者“被频繁转院”的难题。

    三是持续提升医保监管能力。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推进社会监督、完善体制机制,引入反欺诈大数据模型分析技术,不断提升监管综合治理能力,切实做好医保基金监管工作。

    四是强化政策培训与宣传引导。会同市卫生健康部门督促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合理用药,持续开展支付方式改革及药品带量采购政策培训,为医疗机构提供支付政策解读和业务指导,引导医疗机构加强精细化管理,提高医疗机构参与药品集采、医保付费改革的积极性。依托“行风热线”、“安安讲医保”等栏目,增强群众对集采药品疗效的认同感,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正确的用药理念。

    再次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江小州   联系电话:0579-83472213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5日